本站搜索
站群搜索
近日,市公管局完成了對《亳州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》的修訂,重新修訂的投訴處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四條。第一章明確了辦法制定的依據、適用情形及工作原則。第二章明確了投訴提出的時限、投訴渠道、投訴書主要內容、不予受理情形等內容。第三章主要從調查方式、應回避情形、調查取證、調查時限、超期管控、處理決定書內容、投訴撤回及救濟途徑等方面對調查與處理的各環節進行了規定。第四章主要對投訴人、被投訴人、有關當事人及公職人員的職責進行了規定。第五章明確了文件的有效期及效力等內容。
為提升投訴辦理效率,切實維護市場主體權益,投訴處理辦法規定了對投訴處理時限進行管控,在投訴受理、辦理等各階段事前進行短信提醒,并要求分管負責人每周對投訴事項進行調度,對即將超期的采取成立專班、聯合調查等方式提高投訴辦理效率,確保投訴處理工作在法定時限內完成。未能在規定時限予以辦結的,要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,說明超期原因并承諾辦結時限。
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